案情简介:以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为由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与B公司于2009年10月12日签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B公司负责于2009年12月20日至24日举办“庆祝澳门回归十周年·99澳门回归《中华民族大团结万岁》”万人万幅作品展及展后代理作品销售或组织国际拍卖。协议签订后,B公司通过其上级单位向文化部提交了申请并获得同意。但是,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办公厅答复“鉴于澳门邀请方的组织、安保考虑,定于2010年2月26日至27日举办”。而A公司认为B公司对展览推迟负有责任,因此,请求判令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不予支持
关于B公司是否应就展览推迟举办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B公司在签订《合作协议》后,通过其上级单位向文化部提交了赴澳门举办“中华民族大团结万岁?万人书画展——庆祝澳门回归10周年”展览的请示,文化部已批复同意于2009年12月18日至24日赴澳门举办该展览。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办公厅亦向B公司复函同意担任该展览的支持单位。表明B公司是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在履行办理批准手续的义务。后展览实际于2010年2月26日至27日举办,根据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的批复内容,展览推迟举办的原因是“鉴于澳门邀请方的组织、安保考虑”。A公司并未举证证明该原因是《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可归责于B公司的原因。A公司亦未举证证明“鉴于澳门邀请方的组织、安保考虑”是B公司可以预测和控制的原因。因此,A公司要求B公司对展览推迟举办承担违约责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者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
根据上述要件可知,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违约事实,即必须满足客观要件。因此,当合同一方认为对方未按照法定或者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事实,否则,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也以不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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