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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满一年离职要扣钱?不要再上当了
发布日期:2020-05-09    作者:彭功平律师

最近碰到很多劳动者留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不满一年而离职的,需要扣除一个月工资,请问是否合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与提前离职相关的劳动者承担赔偿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
关于提前离职是否符合赔偿的条件将从以下几点进行说明:
1、提前三十日通知,系合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正常结算工资。
2、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离职,工资与赔偿不能混同。
根据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以扣除工资代替赔偿的约定有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而无效。
3、非服务期约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服务器一般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二,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把劳动者送出国去培训,回来以后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就属于专业技术培训。需要强调的是,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并不包括一般的职业岗前培训,如召开会议、找本单位职工来讲解一下等,不属于可以约定服务期的专业技术培训。法律对于服务期的认定标准极高,一般约定的所谓的“服务期限”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当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后,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
1、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是出于自愿的。
2、申请调解。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申请劳动仲裁。
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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