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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冲刺考点: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0-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遗产只能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①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可继承性,但由于其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的,因此在绝户前,一人死亡的,其他家庭成员会继续承包经营土地,既可以说是一种继承,也可以说无所谓继承还是不继承。

  在认定遗产时必须将其财产与他人财产加以区分。财产共有多以一定身份关系或契约关系存在为前提,如夫妻共有、合伙共有等。当被继承人为财产共有人之一时,继承开始后应将其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容易被错误认定,因此我们既不能将全部共有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也不能将共有财产中的遗产部分忽视。继承法就明确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归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对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况加以讨论:如果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则由受益人取得保险金;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

  对于抚恤金,如果是职工、军人因公死亡、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后,由有关单位按规定给予死者家属而产生的,因具有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性,而不能列为遗产。有关部门发给因公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军人的生活补助,归个人所有,这类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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