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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笔记: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发布日期:2020-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概念界定(千万别骄傲到拒绝看一眼的程度!)

  ①机动车辆。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整车重量超过40kg的,视为机动车辆。

  ②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③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指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运行过程中,因不当的驾驶活动造成(车辆倾覆或者碰撞)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要点有三:(a)道路上(修车厂就不是);(b)运行中(停下来并熄火后就不算)(c)因不当的驾驶活动导致损害的发生。所以,如果损害不是因为不当的驾驶活动造成的,不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范畴。例如,扔石头伤害了出租车中的乘客;机动车上放置的易燃物品发生爆炸致人损害。

  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的一般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调整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规范,《侵权责任法》第449-52条均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为前提。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①归责原则:过错责任。②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③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①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②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③能够证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④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只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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