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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财产增值部分应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20-04-28    作者:魏俊冰律师
  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是比较有争议性的,而且对于财产分割会有很多纠纷问题,那么对于财产纠纷中,有一种财产类型比较特殊,婚前财产增值的部分。对于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分配呢?
  接下来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关于婚前财产增值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
  民事案件中判断财产增值的归属应当看所有权归属,但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的问题。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如果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结婚的事实,也不是由于对方婚后对房屋的投资、经营等行为,而是由市场的自然变化导致。那么,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专业律师为您进行整理的关于婚前财产增值离婚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离婚涉及到关于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及时联系专业婚姻律师,从而保障自己合法的利益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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