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考民法考点精讲: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发布日期:2020-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相关法律知识
»
司考物权法: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
司法考试物权法: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
司法考试物权法考点详解: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
司法考试物权法考点详解: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
司法考试物权法考点详解: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
司法考试物权法考点详解: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