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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格式条款签订得到合同叫什么
发布日期:2020-03-31    作者:方乐律师

以格式条款签订得到合同叫什么
        依据我国民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的条款是属于格式条款的,签订的合同叫格式合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尽到解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订立格式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在订立格式合同时法律规定了一些限制,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订立格式合同要遵循公平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格式合同中要提请注意和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注意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四)格式条款有不同的解释规则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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