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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罚程序如何进行
发布日期:2020-03-23    作者:郭庆梓律师

第一、现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轻微;
  2、认定违法事实有法定依据;
  3、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现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第三、现场处罚程序
  1、执法人员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公章的《×××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2、执法人员在《×××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环保部门申请复议;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复议期间必须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
  4、将《×××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5、备案。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必须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四、现场处罚后的有关事项
  现场执法检查后,除对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外,对其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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