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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冲刺考点:意思表示的生效
发布日期:2020-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①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力。所谓“作出”,指表意人以可辨认的方式将其意思最终表达出来。②但有一个例外: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按法定方式作成(不需要作出)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①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②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需要注意:准确地说,对话的意思表示自对方了解时生效)

  【例一】甲在媒体发布悬赏广告。①悬赏广告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须向相对人作出。②悬赏广告属于向不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力,无须到达。

  【例二】甲商场在某街区设置自动售货机。①设置自动售货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须向相对人作出。②自动售货机属于向不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已经作出即生效力。只要机器没有故障,机器内有货可供销售,则意思表示因作出而生效。

  【例三】甲享有法定解除权,甲多次对朋友表示要解除合同,但甲一直没有向对方当事人乙发出解除的通知。乙也听到了甲要解除合同的风言风语。①甲、乙间的合同未被解除。②解除属于有相对人意思表示,未向相对人作出的,不能生效。

  【例四】甲向乙发出要约,欲以150万元出售某别墅,乙收到要约后未置可否。乙的邻居丙得知后,对甲表示承诺。①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仅对特定人具有效力,对非相对人,不生效力。②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要约仅对乙有效。③丙非受要约人,无承诺的资格。法律教育 网

  【例五】甲给乙写信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由于拿不定主意,甲没有发出该信,将信放在书桌上。乙到甲家串门时偷看了此信,回家后乙给甲发短信曰:“我同意用B首饰换你的A房屋”,甲看到短信后,未置可否。①甲、乙间的互易合同不成立。因为,甲的书信虽构成要约,但该要约尚未作出,也未到达,要约没有生效,乙没有承诺的资格。乙的短信只能视为新要约。②此例彰显作出的法律意义。

  须注意: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①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②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两种情况:(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b)除前述情形以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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