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关女士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谷**律师、李**律师
【被告】沈阳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某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街道办”“城管局”)
案情简介
关女士是沈阳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有合法承包地,种植着苹果树等经济作物。由于地铁项目建设,关女士的承包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内。由于关女士和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双方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9月29日,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街道办和城管局组织人员,将关女士承包地上的果树推倒掩埋,强占了关女士的承包地。看着自己苦心经营的果林被强制清除,关女士多次找对方解决问题却没任何进展,于是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谷美玲律师、李鄂陵律师代为维权。
律师介入后,指导关女士向沈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城管局强制拆除占用关女士土地的行为违法。
律师指出,关女士对涉案土地有相应产权证,是适格诉讼主体;街道办作出拆除占用行为的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先于自然资源部作出的批复日期2018年5月18日,属于未批先占,明显违法;城管局虽只在外围维持秩序,但维持秩序也是整个清除占用行为的一部分,其行为当然违法。
沈阳市某区人民法院虽未完全支持关女士的请求,但经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沈阳市某区人民法院重新组成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胜诉
最终,沈阳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沈阳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某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9月29日对原告关女士承包地的强制拆除及占用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