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巴士股份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历时两年的处罚调查终于落地。此前,2018年4月27日证监会对*ST巴士(002188)立案调查。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巴士(002188)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系巴士股份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
二、巴士科技纳入巴士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股份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01.43元、净利润 10,721,960.12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 由亏损变为盈利;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3,987.48元、净利润27,061,114.6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巴士股份 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结合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净利润34,938,845.85元,占当 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 据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另外,根据律师介绍:*ST巴士(002188)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29日,但是揭露日的不同,使得律师给出了不同的索赔条件,有的律师认为揭露日为2018年1月31日,因为当天巴士在线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业绩进行了修正,有的律师认为揭露日为2018年4月27日,因为当天证监会对巴士在线进行立案调查。由于目前各地的法院并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揭露日认定依据也不统一,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经过分析,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股民的合法权益,使符合条件的股民都能够参与到索赔诉讼中来,暂定以下符合条件的股民都可以参与预登记:
(1)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1月30日间买入*ST巴士(002188),且在2018年1月31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2)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6日间买入*ST巴士(002188),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索赔条件有可能根据证监会行处罚决定书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如果符合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联系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进行索赔预登记,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参加索赔第一步的所需资料:
1、资金对账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打印范围是:第一次建仓~清仓(未清仓的话打印到当天);
未清仓的朋友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
每页都要盖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
对账单上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对账期间、证券账号这四项信息(无法打印出的话手写后盖章也可以);
可以的话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
交易频繁的朋友如果可能最好请另外提供Excel表格)
2、开户确认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无法打印的话,可用账户信息表代替,或用股东卡内页复印件代替);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您的常用收件地址;
5、您本人的常用正常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营业部)
用于接收赔偿案(为减少您的顾虑,我们一般不代收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