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ST盈方(000670)发布公告称:2019年11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4 号)。从2016年10月14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后历经3年时间,正式处罚正式落地,经证监会查实,*ST盈方(000670)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盈方微未实际履行相关义务
盈方微(000670)在美国开展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为 High Sharp Electronic Limited(中文名为高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锐电子)提供场地租赁及数据运营维护服务。盈方微全资子公司 Infotm.Inc.(以下简称美国盈方微)与高锐电子签订了《场地租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场租合同》),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与高锐电子签订了《资料中心数据运营维护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运维合同》)。事实上,2015年8月、9月,盈方微没有条件、实际上也未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二、盈方微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盈方微2015年8月、9月未开展美国数据中心服务业务,却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确认收入。相关会计确认导致上海盈方微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7,890,040.00元,虚增营业成本381,729.61元,虚减期间费用381,729.61元,虚增利润总额17,890,040.00元;美国盈方微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900,000.00美元,虚增营业成本33,406.25美元,虚减期间费用33,406.25美元,虚增利润总额900,000.00美元。根据盈方微期末外币报表折算的说明,折算后,美国盈方微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5,675,670.00元。前述情况导致盈方微2015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65,710.0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5.0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陈志成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赵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史浩樑、李元、唐忠民、丁强、张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谢律师表示:从2016年10月份开始,ST盈方(000670)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历了三年多终于有了最终结论。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标志着证监会已对此案调查、审理完毕,受损投资者也有了维权依据
索赔条件
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10月14日间买入*ST 盈方(000670)股票,且在2016年10月15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证券维权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参加索赔第一步的所需资料:
1、资金对账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打印范围是:第一次建仓~清仓(未清仓的话打印到当天);
未清仓的朋友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
每页都要盖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
对账单上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对账期间、证券账号这四项信息(无法打印出的话手写后盖章也可以);
可以的话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
交易频繁的朋友请另外提供Excel表格)
2、开户确认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无法打印的话,可用账户信息表代替,或用股东卡内页复印件代替);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您的常用收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