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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案件被告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20-02-20    作者:张静律师
一、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答:人民法z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z一百二十条和第z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z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z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二、问: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z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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