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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支付子女大学费用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吗?
发布日期:2020-02-13    作者:许多律师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而另一方则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那么,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不少离婚后的父母都十分关心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介绍。

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比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关于子女抚养费中教育费的法律规定

1. 子女抚养费中包含教育费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教育法》规定的为人父母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子女接受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父母就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

2. 父母应负担的子女教育费仅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一般费用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子女上大专及本科院校的费用很高,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法律将尚在校就读的学历限定在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以此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上大专及本科院校的费用不是必须由父母支付的,是否支付完全取决于父母的意愿。 
        即便是子女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父母需要支付的也是一般的教育费用。如果一方擅自让子女上学费昂贵的一些“贵族学校”、私立学校等,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昂贵的学费或所谓的“择校费”等,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这些费用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需要说明的是,父母不支付高中以上学历的费用和其它非一般的教育费不是绝对的,关键是要看父母的态度,只要父母愿意支付,法律将不作干涉。

3.哪些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此规定与法定的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相对应。 
        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因为即使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可能还需要父母的抚养,比如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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