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集主要内容:
由于大部分城市对一手房进行限价,开发商无法将毛坯房单价提升,导致现在几乎没有毛坯房出售,更多在售的是精装房,所以开发商将一手房精装修部分的装修价格提升,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但实际很多装修价格是虚高的,等到交房时才发现实际装修的质量很差,房间异味特别重,所用材料质量差,隐蔽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等等,实际装修的价格根本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价格(例如4500元/平米)。更多的户主会认为如果是自己装修,可能价格会低于合同价但实际装修效果更好。
这样的问题出现后,户主可要求开发商赔偿装修差价(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与实际装修差价)
案例来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民再10号
案例正文:
2013年 ,原告靳某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1份。同年,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涉案房屋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其中载明装修类型为装修房,装修单价为4500元/平方米。实际交房后,原告靳某验房时发现交付的房屋存在众多装修瑕疵,遂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靳某申请对实际装修标准进行鉴定,要求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装修差价(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与鉴定的实际装修差价)。
法院判决:
本案经过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最后支持了原告靳某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装修差价16万元。
律师解析:
根据笔者多年的买房、看房经验,实际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未必会把真实的装修单价写进房屋预售合同中,或者不会把记载有装修单价的合同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只会口头告知,或者写在报价单中。通常开发商只会对于装修的单价进行一些小范围的宣传,并不登报或者虽然登报进行广而告之但并不注明是哪一期的楼盘或者哪一栋的户型。所以购房者应当在购房时留心,注意保存当时购房时确实与开发商约定了明确的装修单价的相关证据。
实际装修的价值只能通过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申请法院进行装修价值的鉴定是必经程序,所以此类诉讼案件审理的时间成本会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