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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讲义刑法: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发布日期:2020-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凭自然的、直观的观察就能得出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如,妇女、贩卖、毒品、假币。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凭自然的、直观的观察不能得出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需要结合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社会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人们的经验常识具体分析具体判断。如,猥亵、侮辱、淫秽物品。

  二、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构成犯罪的要素。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构成犯罪的要素。如“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注意:“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不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违法的要素。如,行为、对象、结果、身份。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责任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注意:为……的:

  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要素;受贿罪中“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要素,是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的描述。

  四、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不违背罪行法定原则。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盗窃罪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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