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征地补偿协议签收时,谁是土地使用人,青苗补偿款就归谁。如下面这个案件,承包人将土地转包了3年,3年到期后,土地又被收了回来,收回来后半年即发生了征收。此时承包人和转包人都认为青苗承包款该归自己所有。最终法院认定“谁投资谁收入”原则的前提是案涉土地的合法承包人和使用人,而承包协议已到期,最终判决青苗补偿款归承包人所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诉讼是因杜某所承包的广州市南沙区沙尾××村5队利字号西侧基边一块5.07亩土地被征用后,就所获得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而引起的。就本案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归属争议焦点作如下认定及处理:一、关于陈某1与杜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期间是否在征收补偿期限内以及陈某1是否享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问题。
虽然根据《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据“谁投资谁收入”的基本原则,但该条款的前提是案涉土地的合法承包人和使用人,而陈某1已于2018年2月15日因承包期满已将承包地交还杜某,在2018年8月24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阶段陈某1已经不具有对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也不是该案涉土地的承包人和使用人,故对案涉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