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9-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逐渐成为了经济全球化中的重要力量。经济全球化发展导致知识产权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持续经营、持续盈利的重要法宝,所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组成。现通过分析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以及针对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对策。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的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有固定的认定标准,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认证审查,才能够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一般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不断进行科研开发与实际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类企业。

  1 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现状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作为世界第一的经济体,美国在1787年《宪法》中就早已规定了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这个概念,此后,美国又陆续发布了《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当竞争法》等。西方其他国家也开始通过自己国家不同的历史发展和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研究。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伴随着21世纪互联网通讯技术迅速发展起来的,所以有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整体水平比较落后。为此,我国立法部门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随着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的方向越来越多元化、成熟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越来越完善,也有一部分企业逐渐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以华为公司为例,2018年在全世界所有公司的知识产权调查中了解到,华为公司2013~2017年共申请了专利14605件,排名第五。能有这样的发展,主要也因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立法体系在过去几十年的时间中不断发展完善,为高新技术企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经济客观发展环境。目前,我国已经营造出一个完备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悉数出台,为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经济发展中打下了稳固的基础。基础稳固了,发展才能有力量。

  2 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愈演愈烈,拥有独立核心自主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更能在竞争中夺得头筹,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抛开资本,基本都具有高资金投入、高智商投入和高时间成本的投入等特征,如果缺乏保护,那么企业的大量研发成果将不能够收回成本,更谈不上产生高利润,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等。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本企业的权益得到保证,才可以创造利润。

  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除了应当遵循本国的法律法规外,还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协议。WTO中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TRIPS),成为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扩张的手段,以此来打击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要利用协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对相关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和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不断扩大保护范围,打击来自全球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活动。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获得使用许可费等,达到盈利的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断发展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技术的同时,依靠通过对新技术独占性的特点占领市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站稳脚跟,甚至直接垄断或影响一个行业或者产业。

  3 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知识产权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几乎都是无形资产。既要利用抽象的判定方法和公权力的介入方可成为受保护的作品、技术方案和商业标志等,也不能像针对不动产和动产那种通过占有的方式表示客体边界和权利所有。目前,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法律体系,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法律都是在分别立法的情况下建立的,如《专利法》《商标法》等就不得不分别在单行法律中进行规定,这有时会导致法律条文的重复,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有时也会发生遗漏。在特定的案件中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这将不可避免地对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体系不健全,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缺乏组织保障和完整的制度保障,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流于形式,处于松散的管理状态。

  3.2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改革开放后,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经历过一段高质量、快速度的立法阶段,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由于受到"惯性思维"的影响,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任务仍然不容乐观。对企业来说,企业在整体保护意识不强的思维下,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首先,企业科研人员仍然缺乏市场的眼光和竞争意识,在企业研发一个新的科研成果后,先进行成果检验,实用性检验,公开发表论文,偏重学术研究,而不是率先申请法律保护。这种现象导致新技术被其他人抢先申请,从而丧失了新技术的新颖性。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领导者对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重视不够。我国除了少部分企业能够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外,大部分企业都认为知识产权不会被窃取,或者认为无形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并没有有形资产高。

  第三,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流动也是市场经济机制下人才供需所产生的自主择业劳动的体现。但是这一现象也表现出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对科研人员不重视。而且科研人员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在人才流动的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将原企业的技术带到新企业以此作为自己的"筹码",由此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流失。

  4 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4.1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

  我国立法部门应当将知识产权写入正在实行的民法典中,使其进行体系化建设。体系化建设不仅是编撰民法典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其提供理论支持。因为大陆法系建成以来,人们对财产的概念大多都是物化的,都以实物作为财产存在的标准。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财产的种类也越来越抽象,传统的财产观念已经不符合对财产的定义。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就是以这种非物化的利益作为基础,比如专利权、著作权等。利用这些基础的原始权利作为编撰模板,将知识产权整合后,进行时间化、专有化处理,知识产权体系的完善会使人们对财产有更深的认识,是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同有形资产同样的保护层面。

  完善知识产权体系,使其法典化,不但可以表达出人们一直追求的一种理想化的理性制度,还能表达出不同国家虽然实际情况不同,但是有法律渊源的统一。在立法者没有将知识产权法建立体系时,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是较为混乱的,将其整合为统一法律体系,使分散的知识产权整合管理,能够有效地完善知识产权法,解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不易的问题。

  4.2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自从加入WTO以来,我国高科技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要想在世界贸易游戏规则中处于具有话语权的地位,就要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同时,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培养全企业所有职工无论在任何岗位,都要有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既是立身之本,也是抵抗国际上对我国不利的商战因素、贸易战因素的利器。以华为为例,2019年5月,美国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禁止美国企业使用华为设备,并且,促使其他美国高科技企业停止对华为供货。以一国之力打压一个高新技术企业,这就是高新技术企业最好的宣传,因为华为有大量的自主技术,是美国想要而要不到的。

  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竞争,追溯其本源,就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这种人才分布在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保护的各个环节。企业的科研技术人员、财务和法务等岗位都有这种人才的分布。所以对人才的培养,也是使企业维护高效创新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环节。应该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力度,以此提高专业人才的专业水平。

  5 结语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目前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确实还存在一些不足,企业自身应针对所出现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加强保护,进而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蒋雅丽。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中国通信领域表现亮眼[J].通信世界,2019(11):10.
  [2]张磊。中美贸易摩擦发生的原因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18):34-35.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