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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反约定迟延、不迁出户籍,买方应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11-09    作者:路光亮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反约定迟延、不迁出户籍,买方应该怎么办? 

      1、如果双方已经在买卖合同中将户口迁出约定为卖方义务,如果卖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户籍迁出,按照合同约定,卖方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2、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 
      江苏省公安厅出台了具体规定,对拒不迁出户口的原户主,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并细化了申请程序。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以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一)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 
      (二)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 
      (三)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迁出户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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