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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能否直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9-11-05    作者:庄荣华律师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女方无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
承办法官:张赜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7-8-25,结案时间为2017-10-31
本案自立案起共计2个月时间结束!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三、对方给付我方24万元财产折价款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本案系双方第一次起诉离婚。
        双方第一次开庭,被告书写了详细的答辩意见,坚持不同意离婚,但并没有实施任何的和好措施,庄荣华律师也竭尽所能的争取调解离婚的机会和条件,但最终被告仍然不同意离婚。 
        通过开庭,被告虽然不同意离婚,但是仔细思索庄荣华律师提供的调解方法和法律意见,最终被告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同意离婚,希望组织调解,最终双方一次性就离婚、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以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一次性全部解决。 
        女方完成了获取财产以及快速的全部诉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也顺利实现。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7)苏01 1 5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 7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其与被告B离婚;2.婚生子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与理由:其与被告B于201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201 6年6月3日生)由原告A负责抚养教育,自201 7年1 1月起至C年满十八岁止,被告B每年支付抚养费36000元,均于当年1月5日前付清(其中201 7年1 1月、1 2月两月的抚养费6000元于201 8年1月5日前支付);
三、自201 7年10月起,被告B每月有权探视婚生子C两次;
四、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产权车位一处归被告B所有,因购买车位产生的借款由被告B负责清偿;家具家电归被告B所有;
五、被告B支付原告A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242000元,此款分四次付清,分别于201 8年7月1 5日、201 9年7月1 5日、2020年7月1 5日、2021年7月1 5日各支付60000元、60000元、60000元、62000元;如被告B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则视为全部款项均已到期,原告A有权按全部款项242000元扣除被告B已给付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包括公积金)归各白所有;
七、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10-31 

        在你跌入人生谷底的时候,你身边所有的人都告诉你:要坚强,而且要快乐。坚强是绝对需要的,但是快乐?在这种情形下,恐怕是太为难你了。毕竟,谁能在跌得头破血流的时候还要做到高兴?但你至少可以做到平静。平静地看待这件事,平静地处理该处理的事情就行 ???? 
        附: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怎么走?当夫妻感情走向破裂,离婚就成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手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一种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怎么走呢?
  一、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怎么走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怎么走”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但也存在例外的情形。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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