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第一次离婚-律师2个月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分享代理经验2017
2017年第一次起诉离婚
【2个月快速调解离婚】
南京知名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江宁离婚案件2017.10.31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女方无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
承办法官:张赜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7-8-25,结案时间为2017-10-31
本案自立案起共计2个月时间结束!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三、对方给付我方24万元财产折价款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点评:
本案系双方第一次起诉离婚。
双方第一次开庭,被告书写了详细的答辩意见,坚持不同意离婚,但并没有实施任何的和好措施,庄荣华律师也竭尽所能的争取调解离婚的机会和条件,但最终被告仍然不同意离婚。
通过开庭,被告虽然不同意离婚,但是仔细思索庄荣华律师提供的调解方法和法律意见,最终被告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同意离婚,希望组织调解,最终双方一次性就离婚、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以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一次性全部解决。
女方完成了获取财产以及快速的全部诉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也顺利实现。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7)苏01 1 5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 7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其与被告B离婚;2.婚生子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与理由:其与被告B于201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201 6年6月3日生)由原告A负责抚养教育,自201 7年1 1月起至C年满十八岁止,被告B每年支付抚养费36000元,均于当年1月5日前付清(其中201 7年1 1月、1 2月两月的抚养费6000元于201 8年1月5日前支付);
三、自201 7年10月起,被告B每月有权探视婚生子C两次;
四、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产权车位一处归被告B所有,因购买车位产生的借款由被告B负责清偿;家具家电归被告B所有;
五、被告B支付原告A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242000元,此款分四次付清,分别于201 8年7月1 5日、201 9年7月1 5日、2020年7月1 5日、2021年7月1 5日各支付60000元、60000元、60000元、62000元;如被告B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则视为全部款项均已到期,原告A有权按全部款项242000元扣除被告B已给付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包括公积金)归各白所有;
七、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10-31
在你跌入人生谷底的时候,你身边所有的人都告诉你:要坚强,而且要快乐。坚强是绝对需要的,但是快乐?在这种情形下,恐怕是太为难你了。毕竟,谁能在跌得头破血流的时候还要做到高兴?但你至少可以做到平静。平静地看待这件事,平静地处理该处理的事情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