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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伪造公司印章承接工程项目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10-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为顺利承接工程项目签订合同,男子徐某花150元伪造了一枚岳阳某公司的印章,致使该公司经济利益受损。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6年,徐某为承接分包项目,商定协议挂靠在岳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并以接受该公司授权方式管理自己承接的项目。2016年5月,徐某为承接工程分包项目获取利益,在该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广东省四会市一商铺花150元伪造了一枚印有“岳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字样的印章,并使用此伪造的印章与其他公司签订了两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016年5月22日,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徐某又使用伪造的印章与佛山市南海区某脚手架租赁部签订了碗扣式脚手架租赁合同,后因在租赁脚手架后未按合同支付相应租赁费用,该租赁部将岳阳某建筑劳务公司起诉至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2018年2月,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岳阳某建筑劳务公司对公账户的23万余元,造成岳阳某建筑劳务公司无法承接相关工程业务,损失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以牟利为目的,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系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社区评估调查意见,可对徐某适用缓刑。综合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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