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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家人名义买房,起诉要回房子的官司能打赢吗?
发布日期:2019-10-28    作者:张静律师

       张律师解答:非常有难度,因为借用家人名义买房,一般不会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过后再想起诉要回房产,即使能证明房款全是自己出的,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购房金钱支持也是正常,并不必然属于借名购房。因此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借名的合义,否则很难胜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由此可知,主张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可足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本案中,陈某主张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和担心成为西班牙纳税居民后要承担高额的财产税等客观因素借用杨某名义登记。对于陈某主张确权证据的审查,因借名登记而主张确权的关键事实在于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名登记的意思表示。本案中,陈某与杨某之间并无就广州市荔湾区某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签订过书面的协议,没有书面证据证明陈某与杨某达成过借名登记的合意。因陈某与蔡某、杨某存在亲属关系,陈某和蔡某与杨某存在金钱上的相互资助亦属正常。案涉房屋虽由陈某、蔡某出资购买,但并不必然属于借名购房,且杨某、蔡某对此亦予以否认。从陈某目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名购房的成立,故陈某认为案涉房屋为陈某与蔡某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要求杨某协助将案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陈某与蔡某名下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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