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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发布日期:2019-10-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9年10月14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唐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其余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唐威逐渐纠集被告人唐作华、唐复天等人,形成以被告人唐威为首,被告人唐作华、唐复天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和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3年至2018年间,该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抢劫、敲诈勒索、盗窃、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等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威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纠集唐作华、唐复天等人,形成以被告人唐威为首,被告人唐作华、唐复天为骨干分子,唐复井、蒋小龙、钟小红、唐景贵为积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逞强耍横,在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和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范围内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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