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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多发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9-10-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然而,近几年,因不赡养老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农村却呈上升趋势。据对我院中心法庭受理案件的统计,2003年中心法庭审理赡养案件32 起,占该庭民事案件收案占数12%,今年1至6月份受理赡养纠纷案件26起,占该庭民事案件收案总数16%,而我院市区1?6月份共受理赡养案件12件,与受理民事案件总数1474件相比,所占比例不足1%,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已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分析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中部分赡养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漠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由于农村老人大多无固定收入,因此,有些人把老人当作家庭负担,认为老人吃、住、病都要花钱,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这种观念目前在一些农村较为盛行,甚至在某些地方沿袭成为一种“习惯认识”。如之前我院就一起赡养案件在当地农村开庭时,据该村村支书介绍,不赡养老人在该村较为普遍,大家对此甚至已经司空见惯,起诉到法院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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