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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激增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11-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尊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比重的增长,农村赡养案件已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为例,2008各基层庭受理农村赡养案件27起,2009受理74起,2010年受理92起,呈明显上升趋势,这类案件的急速增长,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

  一、案件特征

  1、起诉的多为丧偶者和年迈病残者。此类案件中绝大多数提起诉求的老人都在70岁以上,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且有超过一半的丧失配偶。

  2、涉诉的被告多为数人,家庭成员间关系不和睦,法院调解难度大。农村赡养案件常发生在多子女家庭中,很少有独生子女出现赡养纠纷,家庭成员间关系复杂,面对老人赡养子女相互推诿,法官调解工作难度较大。

  3、涉诉被告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孝道、法制观念淡薄。在要求承担义务的被告中,大多文化素质低,道德观念差,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制观念。

  4、农村赡养案件存在“影响大”“审理难、判决难、执行难”的“一大三难”特征,由于农村赡养案件中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致使赡养案件在现实中切实存在审理难、判决难、执行难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1、家庭成员间感情基础薄弱,父母子女之间、婆媳之间关系紧张。由于各自的成长环境、条件,对家庭的看法不同、面对问题无法有效沟通、不能和睦相处。

  2、因分家析产,家产分配不均,留下的后遗症。农村由于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在家产的分配上存在不均衡的现象,子女多将分得财产的多少作为尽赡养义务的前提,在父母年老需要赡养时以以家产分配不均为由拒给付赡养费。

  3、相对贫困、落后的经济状况。农村赡养纠纷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家庭中,自身拮据的生活加上赡养老人的担子使得很多子女选择了逃避义务。

  4、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多有退休工资或者社会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使得其生活来源无保障,生活、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导致赡养案件多发。

  三、对策建议

  1、以基层组织为依托,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古人云“百善孝为先”现代社会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个人内心欲望的膨胀,使得“孝道”美德日益沦丧,由此有必要以村委会、民政等部门为依托,在农村弘扬这一美德,积极引导农民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

  2、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评价功能,提高农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针对典型的赡养案件,基层派出法庭可开庭到村、开庭到户,邀请村民进行旁听庭审,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应。同时定期的普法进村、普法进户进行法治宣传,增强农村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责任感。

  3、对于赡养案件,分析原因,注重调解。办案法官可以亲情为主线,紧抓纠纷后面的家庭内部矛盾,在深入走访、了解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侧重于调解的方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而实现双方矛盾的化解,对于判决的案件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老人今后生活的角度做出。

  4、探索建立公共养老机构,健全完善养老保障机制。鼓励更多人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事政府可筹资建立公共养老机构,成立养老基金,针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可实行相应的减免。把家庭赡养于公共福利机构赡养有机结合,建立家庭赡养为主,社会公共机构托养为辅的养老体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马天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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