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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发布日期:2019-10-11    作者:吴丁亚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 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试行)>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八条中解释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清偿期限已届满;债权人已要求清偿;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某玩具厂系一私人企业,由于设备落后陈旧,经营管理不善,加之对市场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长年亏损,已资不抵债,企业负债率达160%。2005年,某塑料厂要求玩具厂偿还到期债务104万元,玩具厂无力偿还,塑料厂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该玩具厂破产还债,并向法院提出了104万元无财产担保债权存在的证据及玩具厂已资不抵债的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玩具厂因无力清偿所欠塑料厂104万元到期债务,且本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于是决定受理此案。 
        由此可见,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第二是债务人确实存在不能清偿的事实,如不存在这种事实,债务人有支付能力或履行债务的能力,仍未按期清偿债务的,属于一般债务纠纷:第三是其债权应是财产给付债权,而不应是具有财产内容的行为请求权;第四是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因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这种严重亏损务必是由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如果是由经济调控等政策性亏损,则依然不能引起破产。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其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债权的种类、数额、有无担保;债权存在的证据,以及债权受偿期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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