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吗?
发布日期:2019-10-08    作者:丁嫣律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赠与人精神造成的侵害,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86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该赠与合同履行完毕。
        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据此行使撤销权。然而,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撤销赠与是有比较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够撤销赠与,具体赠与能否撤销要能够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一步的确定。
        本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