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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中国法的现代化
发布日期:2019-10-0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中国法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在鸦片战争后,面对欧洲列强的殖民压力和国内有识之士变法图强的要求,清政府不得已开始修律活动,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开始。

  2.中国法的现代化进程有如下特点:

  (1)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

  (2)从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3)自上而下的立法活动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主要形式;

  (4)法律意识的建立落后于法律制度,思想领域斗争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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