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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百度诉搜狗专利侵权系列案件
发布日期:2019-10-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百度诉搜狗专利侵权系列案件。其中,涉及“一种用于表情输入的方法、装置与系统”专利的案件中,知产法院认定被诉侵权的搜狗输入法未落入原告主张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涉案专利涉及在手机或PC端进行表情输入的方法,当输入的文本中包括表情短语时,将会出现对应的表情,使输入更加方便、活泼。

  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是涉案专利的被许可人。原告以二被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权系列案件的搜狗输入法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由,诉至知产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1000万元。

  二被告认为搜狗输入法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搜狗输入法实施的是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且原告的索赔数额于法无据。

  该案经过庭前质证、谈话及开庭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围绕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侵权技术比对、现有技术抗辩以及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经审理,两原告主张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可分为5个技术特征,其中,关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的特征3“其中,该方法还包括:-当用户输入文本中包括所述表情短语时,将其对应表情与所述表情短语关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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