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郊区法院将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林苗苗)记者24日从北京市高级法院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郊区法院将不再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法院除管辖本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外,还将跨区域管辖部分郊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调整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将做如下调整:东城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规定》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房山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原设有知识产权庭的法院将不再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朝阳区、海淀区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不做调整。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高院根据全市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案件数量、审判人员的经验及能力、各区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等情况,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确保案件相对均衡、兼顾审判实际的原则提出的方案。
据悉,北京市共有11个基层法院的12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可以审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但各个法院的收案数量呈现明显不均衡状态。怀柔区、顺义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法院的知识产权庭目前配备的审判人员仅为一个合议庭,大部分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年收案数量不足400件,因此对各基层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