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景泰财政局怠于履职致国资受损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19-09-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记者今天(8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8月10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检察院因景泰县财政局怠于履职致国有资产受损,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5年景泰县检察院在立案查处“淘汰落后产能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甘肃青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虚报、冒领了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80万元。2013年7月23日,甘肃省审计厅、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审计署《2011年至2012年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类支出科目资金审计》报告,作出《关于督查审计署财政收支审计等4个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要求甘肃省财政厅收回资金并原渠道退回中央财政。但180万元至今未从甘肃青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追回。
2015年10月12日、2016年4月8日,景泰县检察院两次建议景泰县财政局追缴该笔资金,但景泰县财政局期满未予回复,亦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有资产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鉴于景泰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景泰县财政局仍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致使国有资产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景泰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