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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他没盗得一分钱!
发布日期:2019-08-22    作者:陈辉律师

法官:他没盗得一分钱!



案情简析:
2018年10月一天,被告人以自制钥匙进入一户三人同租人家,后被睡梦中醒来的一人上厕所时发现,被告人称是其中一朋友的熟人,在与其同租人互相对质时,趁其不备,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同租三人均称被盗共计几万元现金,被诉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粤0105刑初9**号
本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指控的盗窃是否盗得财物的辩解和提出的辩护意见,根据现场勘验,被告人自称进门后直走到卫生间,没有到过其他房间,,而卫生间偏于房屋的一隅,直走恰恰是该房屋的房间,并且房间衣柜门留有被告人的指纹,足以证实被告人自称没有盗得财物是谎言,故本院不予认定其存在未遂的情节,但实际盗得多少财物,现有证据仅有三名被害人的陈述,尤其是被害人提取**万多元的现金的相关记录等证据均缺失,因缺乏相关的证据佐证被害人的陈述,且侦查机关在被告人财富调查报告中明确称被告人没有盗得财物,重证据是刑事审判之核心要义,故对被告人盗窃的数额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不予认定具体数额。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
办案心得:法官,本案被告人他没有盗得一分钱!本律师代理多起盗窃刑事辩护案件,其中针对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提出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论点,均被法院采纳。本案中被害人的取款记录在案发前二个月,侦查机关财富调查报告、被害人因工作不愿配合调查说明,以及三个被害人互相印证各自被盗具体多少钱,这些证据很明显不能形成证据链条,存在被盗现金的疑点。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检方的抗辩方,是被告人利益的维护方,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组成部分,理应理直气壮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合理合法辩护意见,也会得到法院合理的支持。很多盗窃案件中盗窃金额本身证据有一定的瑕疵,基于事实,那么就要实事求事的提出,不能因怕得罪公检方,不敢提出,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刑事诉讼法不被允许的行为,也是与律师职业道德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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