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名称专用权人能否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
发布日期:2019-07-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名称是用于区别不同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标志,具有专用属性,其保护范围受行业和行政区划的限制,仅可由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专用,故企业名称专用权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在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被告以经他人授权许可而使用企业名称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