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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发布日期:2019-07-25    作者:李丹律师

导读:实践中可能出现用人单位没有为单位女职工交纳生育保险费的情况,那么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当由谁支付呢?下面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案例简介: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交纳生育保险费
被告任利利于2005年11月16日到原告魏桥公司工作,2016年6月20日离职。魏桥公司没有为任利利交纳其工作期间生育和失业保险费。任利利离职前平均工资为4025元。任利利于2011年6月至11月休产假,魏桥公司已支付产假工资4323元,尚欠5837元。任利利的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在魏桥公司处,任利利以魏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滨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滨州市仲裁委于2016年12月14日作出滨劳人仲案字〔2016〕第94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双方劳动关系终止;2.魏桥公司支付任利利经济补偿金34212.5元;3.魏桥公司支付任利利离职前最后一个月工资3544元;4.魏桥公司支付任利利生育津贴5837元;魏桥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任利利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法院认定如下:一是魏桥公司主张任利利系自动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提交证据证实,法院不予确认;二是魏桥公司主张任利利未发放工资为877元,仲裁裁决事项中未发放工资3544元为笔误。任利利对此予以认可,法院予以确认;三是魏桥公司主张任利利生育津贴已超时效,亦未提交证据证实,法院不予确认。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
魏桥公司应当支付任利利剩余产假工资。
律师说法: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案中,用人单位魏桥公司没有为任利利交纳生育保险费,因此,任利利的生育津贴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之前已经支付了4323元,还欠5837元,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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