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以及作用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企业对法律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密切,对企业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并不断地得到完善和发展。
(一)西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欧洲的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法国某石油公司设有350多名企业法律顾问,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全球有企业法律顾问360多人。欧洲每千名企业员工所对应的法律顾问数为1.4人,每名企业法律顾问所对应的辅助人员为0.8人。美国的大小公司都请法律顾问,公司运作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律顾问,这些法律顾问一般都是本企业专职的法律顾问。可以说,在美国,企业从成立那天开始就离不开法律顾问。有很多场合,企业老总都委托法律顾问出席。
因此,在发达国家企业治理结构中,法律顾问制度被称为“金拐杖”。他们靠着这个“金拐杖”不仅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发展,也使企业的资本在世界得到了扩张。
(二)中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中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此后,国家先后制定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
目前,中国已有相当数量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 基本建立健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型的企业集团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也基本设立了专门的企业法律顾问机构,配备了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民营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也正在逐渐地建立起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适应了法制经济的需要, 特别是适应了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走上法制的轨道,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一大批中国企业的发展迈向国际化和现代化,成为国际一流的企业。
但是,目前还有相当的企业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传统的基础之上,企业的法律意识主要是由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法律知识水平决定的,其企业的法律事务是按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的决定,由行政办公室执行。这些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普遍认为: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有特别谨慎的行为、灵活和广泛的公关行为以及特别的关系背景即可以避免出现和“摆平”法律纠纷。充其量在企业遇到难以逾越的法律纠纷时,高价聘请社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以事后补救的方式解决其法律纠纷。
这些企业的这种“灵活”的机制,在市场经济法制不健全的时期的确尝到过一些“甜头”,但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这种甜头逐渐变成了苦头。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在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备的企业的法律纠纷中,往往处于劣势的地位,在企业利益遭受法律损失,往往以“破财免灾”来告慰自己的利益损失。
例如在我国发达地区的深圳,企业总数约为16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99%。年营业额为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不少于5万家。这类企业中因无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而引起的损失,每家年均不少于1万元,略以推算,近八成未设专职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的总损失每年可达数亿元之巨。深圳是这样,其他地区可想而知。因此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是中国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企业法律顾问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特征
在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律师队伍一般由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公司律师在我国就是指的企业法律顾问。其基本特征是:
1、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进行国家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
2、,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主要从事以本企业经营管理为主的内部法律服务;
3、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需要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需要丰富的经济学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以及生产技术知识,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4、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职工,属于本企业内部工作人员;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任务
1、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法律事务,包括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书,管理经济合同及处理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事务,代理企业进行诉讼、非诉讼活动,开展法律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等。
2、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协助企业领导人使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遵守法律的规定,实现依法经营管理,其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本部门直接的管理活动,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管理等等;二是通过间接的管理手段,如参与、建议、咨询等方式,促使企业领导人和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而实现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目标。
3、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法律顾问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是,在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妥善处理各种纠纷,依法获得损害赔偿,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就是要保障企业要依法经营管理。这一原则,也是对企业法律顾问最基本的要求,是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履行职责的基本特征。
2、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原则
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业性质决定的。法律顾问要通过自身富有成效的工作,防止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企业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要依其职责全力予以维护。如果企业谋取的权益是违法的,企业法律顾问不应支持、维护,而应当是提出法律意见,加以纠正。支持、容忍本企业从事违法行为,不仅将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和损失,也与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和职业道德不相容,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3、为本企业服务原则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是办理其所在企业的法律事务,而不应当承担本企业之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国家对此有很严格的要求,如日本、法国等国家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两种职业不能相互兼任。美国企业在聘用企业法律顾问时,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企业法律顾问不得再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非本企业的法律事务。企业作出以上规定主要原因是:如果企业法律顾问又从事社会律师工作,在处理与本企业权益有关的法律事务时,企业权益可能面临风险。
4、事前防范为主的原则
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工作基本上可分为“事前防范性”和“事后补救性”两大类。前者是从法律的角度避免风险,预防纠纷的发生;后者是纠纷发生后进行妥善处理,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这两大类工作中,前一类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也就是说,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参与经营决策、参加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减少风险,消除纠纷隐患。有效的事前防范,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管理成本,这也是企业配备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目的。因此,评价企业法律顾问水平和业绩,不应当仅仅是看其“打官司”的能力和业绩,更重要的是要考察其避免纠纷、消除“打官司”隐患的能力和业绩。这就要求其在参与企业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经营决策中“不仅仅说不”,即不仅仅从法律的制约性上否定一项决策,指出其风险所在,而且要为企业经营者指明法律上可行的企业途径,使企业决策得以实施。
5、以管理为主的原则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从性质上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的管理工作,包括承担有关企业管理职责和直接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另一类是间接的服务性工作,即通过建议、咨询、宣传等,为企业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很明显,第一类工作应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企业法律顾问也正是依此来保障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
(四)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
根据国务院《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
1、基本权利: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2、基本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五)企业法律顾问必备的素质
一个合格的法律顾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首先,要有基本的法律素质和很强的法律意识;既要熟悉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深入研究相关公司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特别是需掌握公司的企业兼并、股权重组、证券发行、企业上市等资本运作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要制订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负责签订合同前的谈判、签订、检查及监督履行工作,重要合同的生效、验收和付款环节要亲自把关。法律顾问从商务合同书的制作、商务谈判的准备,到一个合同的具体条款都要仔细推敲和研究。
其次,法律顾问还应该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熟悉本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制度,掌握本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企业生产技术知识。要经常参加企业的会议,了解和预测企业各个业务部门对法律可行性的需求,要结合本行业的和每项法律事务的特点,为企业降低成本与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需要设立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所设立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有的称法律事务部(处)或法律顾问室(处)等,专门处理和管理本企业的一切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特征是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中有明确的定位,有制度保证其管理职责的有效履行。也就是说,在企业实现依法经营的管理链条中,法律事务机构所承担的直接管理工作是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某些事项必经的、不应跨越的程序。
根据国务院《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六)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七)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
(八)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九)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十)办理企业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有企业顾问制度划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两类,一般来说,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中级管理人员,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在国外,企业总法律顾问就是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公司总裁或董事长负责。如美国通用公司(GE)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作为董事长的法律顾问,对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法律意见,制定处理法律事务的原则和对策方案,提供给董事长决策。
市场经济体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目前,在企业里,相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如发展战略、资本经营、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而言,都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在上述领域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策划、运作、把关、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顺利发展保驾护航。特别在公司的企业兼并、资本扩张、股权重组、证券发行、企业上市等资本运作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以及企业危机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高风险领域中,企业法律顾问更是具有关键的地位。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
五、企业法律顾问的优势
企业法律顾问的优势主要是与外聘社会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下同)相比较所体现的优势
(一)介入企业法律事务的时间优势。企业法律顾问每天工作在企业,随时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企业的每一个问题,有的甚至是亲身经历和参与的事项,一旦发现有引起法律纠纷的苗头即可及时处理,特别是在收集本企业证据、掌握本行业生产经营习惯和企业生产技术等方面,有较大的优势。
(二)提供法律服务更为全面到位。企业的法律工作,除了诉讼、仲裁和调解之外,还有更多的基础性工作,如合同管理,工商登记,企业的对外谈判,担保贷款,企业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管理以及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等工作。这些工作对于企业法律顾问而言,是属于本职的日常的工作。
(三)日常工作管理优势。一般而言,外聘社会律师同时兼任许多企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难免会有疏漏,对他们的管理只能通过合同来管理,企业也无法对他们进行有效督促。但是对于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则可以通过本企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等机制来约束他们。
法律顾问专职化是目前国际上的一种趋势,是西方国家多年来得出的一条经验。外聘社会律师同时兼任许多企业的法律顾问,存在着一些执业上的风险。当一个律师兼职的两家公司发生法律纠纷时,兼职顾问的处境非常尴尬,甚至可能出现不良律师从中和稀泥,造成其中一家公司经济损失等情况。
六、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中的主要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与现代公司制度同时诞生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作用。公司法律顾问的首要职责是向核心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法律意见,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当好法律参谋。在大多数跨国公司中,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也是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直接参与公司决策的全过程。同时,因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与法律越来越密不可分,许多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也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可以担任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直接处理董事会的法律事务。特别在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企业兼并、股权重组、证券发行、企业上市等资本运作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以及企业危机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等重大决策时,企业法律顾问更须发挥关键的作用。
(二)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作用。公司的经营活动要符合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因而,保证公司运营“合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又一重大职责。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对公司决策和运营的直接参与,确保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公司得以执行,使企业的经营活动有了法律的保障。
(三)实现公司目标管理的作用。公司的经营目标确定后,不仅业务人员在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而努力,法律顾问也积极支持业务人员实现目标。一般地说,企业都有一系列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高效率运作。法律顾问因参与公司的目标管理,从而会依法对公司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既使企业目标和各项管理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来维护企业的最大利益,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需要。
(四)商务合同把关作用。现代公司的经营活动,从采购、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都是通过合同进行的。公司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等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使公司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和保障,这样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合同签署不当所造成的纠纷;另方面即使在出现纠纷时也能极大限度地维护本企业的合法利益。
(五)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现代公司内部一般都实施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设有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公司法律顾问一般参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核、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监督部门的工作,以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
(六)依法仲裁公司内部纠纷的作用。在现代公司里,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公司之间难免发生争议和纠纷,此时,公司法律顾问成为依照法律和公司规定处理争议和纠纷的仲裁者。
(七)协调和处理公司发展中的风险的作用。公司业务人员通常以经营业绩为主要目标,所以有时会出现忽视经营风险,甚至法律风险的情况。例如,为争取某项业务而承诺承担毫无限制的赔偿责任;为了扩大业务而不顾法律的限制性规定,特别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采取打“擦边球”的做法。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则是在实现企业业绩最大化的同时,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
(八)捍卫公司各项合法权益的作用。这是公司法律顾问最基本的职责。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本公司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和权利争议,作为代理人参与企业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发展的基本保证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推动依法治企,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是企业法治化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代替的。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和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的不断深化,对中国企业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毫无疑问,在市场经济法制化不断深入发展的时代,谁掌握了并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谁就会立于不败之地。企业要生存和发展,要在与国内外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具备与竞争伙伴相当甚至更强的法律力量,就要依靠企业法律顾问这根“金拐杖”为我们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