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劳动争议案件知识---员工在职期间相关权益保护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于加班工资、年休假的问题
律师就员工在职期间关于加班、年休假应注意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解答和建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限加班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正常工资+加班工资):
1、延时加班: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这百分之一百五十是包含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和延时加班的加班工资;
2、双休日加班: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百分之二百是包含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和双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百分之三百是包含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
关于年休假的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律师建议:单位安排职工加班或未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的,职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和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发或是少发该部分工资,若是单位不发或少发该部分工资,职工可以到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