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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集团原董事长白泰平一审领刑十二年半
发布日期:2019-07-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周瑞平 王龙江)  7月19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白泰平受贿案,白泰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对其所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951年6月出生的白泰平,曾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皖能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10月退休,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任皖能集团顾问。2018年4月9日,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对白泰平涉嫌职务犯罪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白泰平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某工贸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煤炭业务、承接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利益输送,2009年至2013年,白泰平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或索取张某某等9人给予的人民币804万元、港币107万元、5万美元、价值人民币15.2万元购物卡,以及购房和房屋装修费用人民币603.8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543万余元。

  其中,白泰平接受浙江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与皖能集团下属公司在合作经营煤炭业务、承接项目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白泰平直接或者通过其子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等地,收受或索取张某某共计人民币772万元、港币107万元、4万美元,并要求张某某为其支付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某小区一套商品房的购房费用人民币354万余元。2017年,白泰平因自身问题被调查,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安排儿子退还张某某人民币243万元。

  白泰平接受合肥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为张某与皖能集团合作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项目提供帮助。张某分二次为白泰平支付一套商品房及商铺的部分购房款,共计106万余元。后该项目因故未能实施,白泰平于2012年分二次退还张某53万元,余款53万余元未还。

  法院审理认为,白泰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白泰平具有多次索贿情节,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白泰平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其亲属已代为退赔全部受贿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白泰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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