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之都原董事长一审获刑十三年半
发布日期:2019-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3月22日上午,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对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贻坤受贿、行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韩贻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对韩贻坤退交的赃款50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剩余的违法所得123.8万元予以追缴。
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是安徽知名商业连锁企业,为国有控股公司,徽商集团公司是其控股股东。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15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韩贻坤利用担任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商之都华亿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战略合作、物业租赁、品牌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5人所送钱款共计173.8万元。
2009年11月至2012年10月,韩贻坤为谋求职位晋升及工作关照等不正当利益,向时任徽商集团公司董事长许家贵行贿人民币18万元、欧元500元;向时任徽商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张皓行贿5万元。徽商集团公司腐败窝案被查处后,许家贵、张皓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7年9月,韩贻坤作为商之都有限公司及华亿购物公司董事长,在转让一闲置地块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由于韩贻坤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该地块转让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造成国有公司损失307.5万元。
2015年5月,韩贻坤应弟弟及表弟请求,出面向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府超市采购人员打招呼,要求对二人名义供应的农副产品予以关照,二人以明显高于同期市场的价格供应青椒、黄瓜、西红柿等蔬菜,货款共计364.6万元。经合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蔬菜同期市场总价值为298.2万余元。韩贻坤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单位采购商品,非法牟利的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66.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贻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17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韩贻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23万元及500欧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韩贻坤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307.5万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韩贻坤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亲友经营单位釆购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鉴于韩贻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