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董事长状告工商局不办理登记变更案一审败诉
真功夫董事长状告工商局一审败诉
真功夫董事长蔡达标及其胞妹试图变更公司法人代表被东莞市工商局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称已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蔡达标兄妹被判败诉。
2012年2月24日,蔡达标胞妹蔡春红委托何某办理真功夫公司变更登记事宜。何某向东莞市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请对真功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等事项进行变更(备案)登记,并补发营业执照。
3月16日,东莞市工商局受理上述申请,并于4月9日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听证会上,案件利害关系人潘宇海对真功夫公司章程第4.2条条款的有效性提出异议,认为蔡达标委派蔡春红为真功夫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无效。其提供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证明上述章程的有效性问题并提起民事诉讼。
东莞市工商局认为,上述涉案章程效力有待法院确认,于5月18日驳回原告的涉案变更登记申请。原告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此案中,东莞市工商局通过进行听证,查实作为真功夫公司的投资者东莞市双种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真功夫公司,请求撤销《中外合资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程》4.2条关于董事长由蔡达标任命的规定。
法院认为,原告蔡春红委托何某以真功夫公司的名义,向被告申请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等事项进行变更(备案)登记的主要依据即公司的涉案章程,其效力存在争议。被告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认为涉案的章程效力待法院确认,故驳回原告的申请并无不当。原告的诉请依据不足,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蔡达标兄妹的诉讼请求。(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廖蔚)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