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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这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9-07-19    作者:李丹律师

导读: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这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孙思思于2016年1月12日入职涌现公司,任会计职务,月工资标准6000元,涌现公司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其发放工资,并已支付至2016年4月30日。孙思思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5684.23元。涌现公司向孙思思发放了2016年2月份工资6358元、3月份工资5855元、4月份工资5838.7元。涌现公司未为孙思思缴纳社会保险。涌现公司每月10日至15日发放孙思思上一个自然月的工资。
涌现公司主张孙思思正常工作至2016年5月19日,孙思思自2016年5月20日开始旷工,2016年5月25日其公司以孙思思旷工及在工作中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对其作出开除处理,以公司公告的形式宣布,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孙思思。为证明其主张,涌现公司提交了《关于孙思思旷工开除的通知》(显示:“……员工孙思思自5月20日起无故缺勤,至今未到公司上班,鉴于其日常工作中屡次出现失误,属于工作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其做开除处理,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落款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三位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2016年5月19日12:18两位员工的对话如下:“思思离职了,田梦也离职了”。
法院判决:
公司与孙思思于二Ο一六年一月十二日至二Ο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涌现公司支付孙思思二Ο一六年五月一日至二Ο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期间的工资三千八百六十二元零七分,支付孙思思二Ο一六年五月二十日至二Ο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期间的生活费三千八百一十二元六角七分,支付孙思思二Ο一六年二月十二日至二Ο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万九千零六十三元六角三分,支付孙思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五千六百八十四元二角三分。
律师说法:这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1.涌现公司主张其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以公司公告形式与孙思思解除劳动关系,并以电话方式告知孙思思。庭审中,涌现公司提交的微信记录中显示其公司员工在2016年5月19日已经开始讨论孙思思离职的事宜,且证人在出庭作证时亦陈述孙思思在2016年5月18日提出离职,但其提交的2016年5月25日出具的《关于孙思思旷工开除的通知》中却载明孙思思自5月20日无故缺勤,可见涌现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相互矛盾。实际上双方于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关于孙思思停止工作的时间,孙思思虽然主张其正常工作至2016年8月22日,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2016年5月20日之后正常出勤,亦未提交其在2016年5月20日之后具有相应工作成果的证据,涌现公司应支付孙思思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9日期间的工资3862.07元。鉴于双方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仍存在劳动关系,故涌现公司应支付孙思思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的生活费3812.67元。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节,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现涌现公司虽主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丢失,但未就上述主张提交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故应承担不利后果。因孙思思正常出勤至2016年5月19日,故涌现公司应支付孙思思2016年2月12日至2016年5月19日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063.63元。
以上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这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解读,若您在劳动中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专业的劳动律师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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