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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申请工伤认定一案 一审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审委托律师改判维持工伤认定
发布日期:2019-07-02    作者:110网律师

周某某申请工伤认定一案 一审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审委托律师改判维持工伤认定决定
周某某在工地上班,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摔伤,导致右胸第7、8、9、10肋骨骨折。周某某委托至我所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我所接受周某某委托后,指派邱敏律师处理该案件。邱敏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申请了工伤认定,经认定周某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后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玖级。
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我们依法为周某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周某某因工受伤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因公司未为周某某购买工伤保险,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均应由公司全额承担。但公司在我们提起劳动仲裁后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周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了周某某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再次委托我所处理其行政诉讼,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邱敏律师详细了解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情况,撰写了上诉状提交法院,后根据传票通知的时间参加了庭审。经过激烈的庭审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驳回了单位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请求,结果就是周某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工伤正确!
律师说法:工伤案件中,若是单位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可以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工伤职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此次行政诉讼周某某虽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若对判决结果不服,依然是有权提起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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