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电动摩托车 男子获刑十个月又罚金
发布日期:2019-06-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陈淑 邱也清)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文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8年12月,被告人文某来到萍乡市某医院门口,发现被害人付某的电动摩托车没有锁,随即将该电动摩托车盗走并交由张某进行销赃,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之后,文某又以同样的手段作案3起,共窃得财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千余元。2019年2月文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电动摩托车,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被告人文某属于累犯,且有多次为吸毒而盗窃的行为。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