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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男子在小区店铺内盗窃电动车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6-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邓文辉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1月28日14时许,被告人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云天路和丹桂路交叉处某小区的一个店铺内,盗窃被害人徐某的某品牌电动车一辆。程某将该电动车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销赃,赃款已用毕。

  2019年1月30日15时许,程某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某农民公寓被抓获,其如实供述了以上盗窃的事实。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321元。

  另查明:被告人程某于2015年2月3日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6年11月11日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2018年4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程某具有坦白、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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