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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也需经过合法程序拆除
发布日期:2019-06-1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原告)】邱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北京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北京市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街道办”、“城管局”、“城管委”)
案情简介
邱女士系北京市市民,在某街道拥有房屋并将该房屋用于餐厅经营。市政府及区政府都对市政主干道“违法建筑”的拆除下达相关工作要求,街道办、城管委为进行该项工作,与邱女士多次协商。但就补偿问题协商无果后,街道办、城管委会同城管局将邱女士的房屋强行拆除。
邱女士无法接受自家房屋被强拆的结果,为了自身权益能够得到保障,邱女士在咨询过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之后,委托经验丰富的崔凤荣律师为其维权。崔凤荣律师随后对邱女士的案情进行细致梳理,指导邱女士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支持了崔凤荣律师和邱女士的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城管局和城管委对邱女士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违法。
一审判决后,邱女士与街道办、城管局、城管委均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街道办、城管局和城管委在二审审理中仍消极应诉,未提出任何证据支持其上诉请求和证明其强拆行为的程序合法性,故二审法院对其上诉不予支持。
胜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以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某街道办事处、城管局、原市政市容委(后整合为城管委)于2013年7月30日对上诉人(一审原告)邱女士房屋的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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