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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拆迁案例:不签协议便强拆,被法院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6-13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张爱慧律师、张欣律师【被告】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陈女士在福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并一直在此居住、生活。因项目建设,其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内,但相关部门未出示合法的拆迁文件,且补偿标准明显不公,所以陈女士并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为维护自身权益,陈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张爱慧律师、张欣律师来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就在京平律师即将启动法律程序之际,陈女士的房屋遭到强拆。
经过调查,京平律师得知某镇政府是强拆主体,立即指导陈女士将某镇政府作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某镇政府在陈女士尚未签订补偿协议前就对其房屋实施拆除,不仅不具有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行政强制拆除的相关程序规定,故其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福州市某镇政府于2017年12月8日对坐落于某村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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