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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涉嫌受贿罪,律师辩护被告人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日期:2019-06-12    作者:曾莉律师


被告人H某,自贡市荣县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4月17日被取保候审。荣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职务犯罪辩护律师Tel:18011511518。自贡A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选承建荣县XX镇X1村的移民新村综合体建设工程,自贡市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荣县XX镇X2村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工程,被告人H某分管上述两工程。


H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承包移民新村综合体建设工程的股东X某送给的20000元人民币;收受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工程负责人Z某送给的6000元人民币。


中共荣县纪委对被告人H某进行调查时,被告人H某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H某退清赃款26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H某犯受贿罪,同时认定H某具有自首情节。


辩护律师重点就H某是否有为他人提供了帮助和便利向法庭发表了辩护意见,并建议对被告人H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
被告人H某利用担任荣县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中共荣县纪委对被告人H某进行调查时,被告人H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被告人H某积极退清赃款,认罪态度好。同时,被告人H某犯罪较轻,可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H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没收被告人H某已退的违法所得2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文|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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