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都有过错,则不能退还全部租金,只能按照过错程度,退还部分租金。
判z决书节选:
关于合同解除的责任问题。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出租z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z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由于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一直未按照规划部门的复函要求到城z管执z法部门办理相关涉z嫌违z法建设的查处手续,导致涉案土地至今未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继续履行,存在主要过错。另一方面,杨某在投z标承租涉案土地进行改造前理应履行审慎的注意义务,了解清楚涉案土地及建筑物的规划现状及改造报建程序,其在明知原有18间铺位不能拆除需保留的情况下仍坚持与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租赁合同》,且在本案中未能提交其曾向相关部门申请规划送审、施工报建的材料以及其曾向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提出沟通配合的确切证据,法z院认定其对于《租赁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本案事实,本院酌情确定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于合同解除承担70%的过错责任,杨某承担30%的过错责任。考虑到杨某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实际使用涉案土地,并结合双方的过错责任比例,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应退还其收取的2016年和2017年的租金的70%即303042元给杨某。至于杨某要求退还上述款项的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