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网吧盗窃手机销赃50元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2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网吧,趁被害人丁某坐在旁边的椅子上睡觉之际,盗窃丁某放在桌子上充电的魅族Pro6puls手机一部。同日,张某将手机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销赃。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069元人民币。
2019年3月10日15时许,张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某网吧被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曾于2018年11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