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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租房信息骗钱 二被告人被从严惩处
发布日期:2019-05-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阳鸿 邢星)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两被告人通过发布虚假租房信息骗取多人钱财的案件。最终,石景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据了解,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卿某伙同黄某在某网站上发布虚假租房信息。以本人不在北京,需租客提前支付定金、租金,后给付钥匙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宋某、王某、陈某等34名被害人分别在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等地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被告人指定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264500元。

  庭审中,二被告人均称是在一起看电视的过程中受到他人犯罪行为的“启发”而产生了利用虚假租房信息实施诈骗的想法,后二人共同为实施犯罪做准备,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几十部手机,多张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及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在犯罪后,二被告人约定由黄某负责去银行或提款机提取赃款,再照各自对应的诈骗数额进行分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卿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因被告人卿某、黄某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对二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赔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目前,网络寻找房源无论对于租房还是买房都是常事,有些不法分子就以此为机会,发布假房源实施诈骗活动。在此提醒广大公众,网上租房虚假信息有很多,一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信息,虚假的可能就很大,一定要擦亮双眼,小心谨慎,找正规中介进行租房或买房活动,不要被网络虚假信息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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